監察院調查新宇公司積欠中油天然氣款案發現,新宇公司向中油採購天然氣時,中油沒有按經濟部的相關規定辦理,導致中油蒙受新台幣7億多元的鉅額損失,中油當時的總經理潘文炎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陳永祥、高鳳仙調查後指出,中油前總經理潘文炎、中油前天然氣事業部籌備處召集人李正明、前業務處燃氣購運組組長廖惠貞等3人,在任內蓄意訂定附約,修改了中油與新宇公司的採購合約,讓新宇公司可以較優惠的價格向中油採購天然氣,違反經濟部相關規定,造成中油3億8,820萬的差價損失,而且當新宇公司開始積欠天然氣款項時,潘文炎等3人也未依規定,向新宇公司積極催繳並終止合約,導致中油又蒙受3億3,345萬的損失,合計損失高達7億2165萬餘元。監委陳永祥表示:辦理新宇公司改採附約,改採優惠天然氣價格,違反天然氣價規定,立約時也沒有依照公規定對新宇公司辦理徵信以及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品,新宇積欠氣款時,也沒有積極追繳,以致於中油蒙受7億2165萬餘的損失。
監委指出,經濟部曾3次函釋中油,要求按規定辦理,簽訂附約後,經濟部又函釋,要求中油檢討妥適處理,但潘文炎等3人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沒有依經濟部指示辦理,造成中油損失逐步擴大。監察院認為潘文炎等3人違失重大,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懲處。
文章來源: 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