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砂輪董事長林心正被女特助林翊璉指控侵害隱私,私設錄音設備竊錄私人談話,求償10億;林心正指稱,林女電話費過高才竊錄。高等法院認為,若認為女特助行徑可疑,應勸導或徵信調查,林的行為已侵害林女權益,昨判賠償35萬元,全案定讞。



林翊璉指控,95年11月至96年2月底,林心正委請電訊人員假日時,在她的電話裝設竊聽設備。林心正辯稱,林翊璉的公務電話非屬個人隱私,且手機費用達2萬多元,並數度半夜帶陌生人進辦公室,才會指示監控。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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