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台中市府經發處長黃晴曉97年出國考察,遭鄉林建設經理吳金達僱請徵信社偷拍女子陪侍香豔畫面而辭職,引爆前所未見的官商之戰,市府終止與鄉林合作的會展中心BOT案,要求給付違約金4千餘萬及吐回開挖砂石利益1億6千多萬元,鄉林不甘示弱,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昨台中地院確認之訴,判決鄉林敗訴。



此案判決書透露出鄉林取得會展中心BOT案尚不滿足,積極要再取得臨近「交七轉運站」BOT案,當時因有18筆私人土地未取得,市府雖有開發意願,遲遲無法進行。而鄉林花下鉅資取得這18筆土地,主動積極申請開發,可是94至97年間,經發處長黃晴曉及市府似乎都不配合,執意2案為獨立個案,交七案如要開發也須重新招標,不讓鄉林佔便宜。

97年5月間,黃晴曉到中國考察,鄉林經理吳金達僱請國華徵信社員工,又找陪酒小姐,偷拍黃晴曉等人在酒店內飲酒作樂畫面,同年6月向媒體爆料,導致黃晴曉下台。

會展中心BOT案預計完工日期是97年2月28日,但當時才完成約4成工程,市府去函要鄉林提出具體趕工計畫,明確回答同年7月15日能否完工營運?鄉林卻沒有回答,市府7月15日發函終止契約關係,並向鄉林要求違約金及砂石利益,總計2億餘元,此部分還在訴訟中。

而鄉林不甘示弱,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強調市府沒有權力片面終止契約,鄉林認為他們依契約進行,該公司得標後,因緊鄰之交七轉運站BOT案,市長胡志強多次明示或暗示,承諾將來要合併開發,該公司才會重新設計規劃而拖延時間,至於會展中心的開工典禮,完全是配合胡志強要連任需要政績。市府說要聯合開發,鄉林送變更設計圖也不審,排除萬難申請交七轉運站聯合開發也不審,地上權也遲遲不登記給鄉林,才導致工程拖延。

法官審酌發現,2件BOT案分屬市府經發處及交通處之業務,在幾次相關會議,都計委員都只是「提議、建議」2案因緊鄰而需要配合開發,以求發揮最大效益,可是從頭到尾都沒有實際執行合併開發,反而是鄉林為取得交七BOT案,積極透過議員向市府關說。

法官認為,市府在94年6月15日核發會展中心建築執照,同年月27日鄉林就提出申請變更設計,可是文件缺乏,目的只是要拖延工期,市府並未荒廢本身協助義務,反而是給予不少行政方便。市府與鄉林的BOT案僅限於會展中心,不包括交七轉運站,更遑論2案共同開發,市府因鄉林違約而有權終止契約,鄉林所辯不可採。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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