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民眾好奇、想要偷窺別人隱私的心理,才讓嫌犯有可乘之機!」刑事局偵九隊隊長李西河指出,原本警方一度以為是有大批個資外洩,後來才發現是詹嫌利用人性弱點,吸引網友點閱,點閱一次廣告可獲得三角的代價,聚沙成塔,每月淨賺十餘萬元。

警方查出,詹嫌利用程式及徵信社等敏感的關鍵字,讓自己的網站在GOOGLE查詢結果中,排到最前面,一些網友在查詢偶像資料時,發現該網站居然有名人的個資,都忍不住點入,一步步掉入詹嫌設下的陷阱。

詹嫌的網站也加入GOOGLE廣告收費機制,由GOOGLE提供網站廣告,若網友點閱一次,GOOGLE便支付零點零一美金、約台幣三角給詹嫌,詹嫌便發明要看資料先得加入會員、必須點卅次,一個月就吸引了五十多萬次點閱,獲利十餘萬。警方查證多家廣告贊助商,廣告商這才發現被詹嫌利用了,網友點閱的平均停留時間及單次造訪頁數,都遠遠低於平均值,網友都是點了就走,根本沒有達到廣告的效果。

李西河特別呼籲民眾,在電腦儲存一些私密資料時,要小心避免遭到有心人利用P2P軟體竊取、蒐集,也不要在一些來路不明的網站留下個人資料,避免被歹徒不法使用。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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