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新宇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台灣中油購買天然氣,供氣電共生發電之用,但中油涉違反相關規定,給予較優惠的折扣,又無法追回新宇所積欠的價款,致中油蒙受七億二千餘萬元的鉅額損失;監察院昨通過對中油前總經理潘文炎(後升任為董事長,目前已離職)、前天然氣事業部執行長李正明、前燃氣購運組長廖慧貞的彈劾案。
潘文炎獲悉自己遭彈劾,強調並未貪污,當時的時空背景跟現在不一樣,很多事情如果從事後來看,角度也不一樣,他尊重監委的決定,但還可以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答辯,中油是台灣唯一的天然氣供應商,必須要供應客戶需求,結果對方倒了,還能怎麼辦?中油回應說,這案件已有段時間,相關人多已去職,僅廖慧貞還在中油。
潘:對方倒了 能怎麼辦?
監委陳永祥指出,依經濟部的規定,民營燃氣電廠向中油購買天然氣,優惠購氣價為工業用戶的八十三%,氣電共生廠的優惠價則為九十一.五%;這個優惠價在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後,分別改為八十五.六%及九十二.八%。
陳永祥表示,屬於氣電共生廠的新宇,每年購氣量只有九萬噸,不符優惠價規定。
陳永祥強調,經濟部曾三度反對以合約量做為標準,但負責此案的潘文炎等三人卻一意孤行,讓新宇享有更優惠的購氣價;然而新宇遲未完成二廠的興建計畫,致採購量未達合約量。
陳永祥表示,在簽訂附約前,新宇已發生未依約繳清購氣價款之事,潘文炎等三人卻未依規定對新宇辦理徵信,就與其簽訂附約,也未要求新宇提供擔保品;在新宇積欠氣款攀升時,更未依約積極催繳、停止供氣或終止合約,讓中油產生三億三千餘萬元的呆帳。
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當初查無明確的圖利事實,已獲不起訴處分,監院會把彈劾案轉交司法機關,盼此事證能重啟調查。
文章來源: 自由
- Oct 06 Thu 2011 07:25
前中油董事長潘文炎 購氣案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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